此次拟修订内容主要是基于上次拟修订评议期间收到的相关评议,与上次拟修订内容相比,此次拟修订更新如下:
1. 删除了使用简短警告的标签尺寸和包装形状限制,修改意味着简短警告可以用于任何尺寸的产品标签,无论包装尺寸和形状如何。
2. 关于字体大小必须与提供消费者信息的更大字体大小相同的要求已被删除,增加了对于法规第25601(c)节的引用,以明确现有要求“使警告在通常情况下可能被普通个人看到、阅读和理解”。
3. 对警告内容措辞的细微调整,见如下拟修订内容标红部分。
4. 将拟生效日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
加州65现行简短警告标识内容示例如下


加州65即《1986 年加州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行法》。生效日期:1986年11月。
管控要求:禁止引用水源污染:任何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有意排放或释放加州所知的致癌性或有生殖毒性的物质进入水源或投放到可能污染水源的土地上或土地中。 警示要求:任何企业(不超过9人的企业是豁免的)必须在“已知并有意”将民众暴露在清单物质中之前,向民众发出警告。
管控物质:加州65管控清单出版于1987年,每年至少更新一次,至今此清单中已经包括近千种物质。且加州 65 法案中针对某类产品中的清单物质并未设定限值,由于物质浓度并非决定是否会产生暴露风险的因素,因此限值不足以决定是否需要提供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