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电子烟监管法规包括:
《烟草及有关产品条例》第 6 部分(TRPR)烟草产品和尼古丁吸入产品(修正案)(欧盟出口)条例2020。
法规要求:
● 电子烟的储油仓容量不应超过2ml。
● 含尼古丁烟油的续液瓶容量不应超过10ml。
● 烟油中的尼古丁浓度不应超过20mg/ml。
● 含尼古丁的产品及其包装应能防止儿童开启和篡改。
● 禁止添加着色剂、咖啡因和牛磺酸。
● 投放到GB(大不列颠)的产品必须包含新的标签和警告语。
● 产品投放到GB市场之前,必须提前向医药和保健产品监管机构(MHRA)通告。
2021年1月1日起,电子烟出口到大不列颠GB(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需通过MHRA门户网站提交通告;出口到北爱尔兰(NI),仍然通过欧盟的EU-CEG提交通告。
关于电子烟通告所提交的包装警告图片:北爱尔兰仍然参考欧盟TPD,大不列颠参考TRPR附录A1中的警告图片。
“如果您的电子烟产品在销售时不包含尼古丁,但可用于包含尼古丁,则仍必须使用:this product contains nicotine which is a highly addictive substance.”的警告声明。
电子烟的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需要遵守RoHS中有害物质的限制。

生产商必须通过MHRA提交门户和欧洲共同入口(EU-CEG)通知门户向MHRA提交其产品的信息,以便在英国范围内供应。从8月23日起,通过MHRA提交成功通知的产品将直接在MHRA上公式。
新电子烟和补充容器产品的生产商必须在打算将产品投放英国和/或北爱尔兰市场6个月前向MHRA提交一份通知。一旦您的通知发布在MHRA的网站上,您就可以在通知区域推出产品。如果通知已发布,则不需要等待6个月的剩余时间后再在通知区域将产品投放市场。如您有电子烟需要出口英国办理MHRA认证,可以直接来电4008-258-120咨询环测威检测机构,获得详细费用报价与周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