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2018年2月26日发布G/TBT/N/EU/551号通报,对水果和蔬菜行业的销售标准(EU) No 543/2011进行修订,以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近期修订的相应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新修订的内容
1.允许销售包含不同种类水果,蔬菜或水果和蔬菜混合的净重不超过5千克的组合装,条件是:
(a)产品质量统一,每件产品均符合特定销售标准,对于某些产品没有特定销售标准的情况下,应符合总体销售标准;
(b)包装的标签符合本法规第七章要求;
(c)产品混合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2.第1(a)款的要求仅适用于欧盟委员会(EU)No 1308/2013中第1(2)(i)条所述水果和蔬菜产品的组合搭配。
3.如果组合中的产品来自不止一个欧盟成员国或来自非欧盟成员国,则可酌情使用以下名称替代原产地的全称:
(a)“欧盟水果混合装”,“欧盟蔬菜混合装”或“欧盟水果和蔬菜混合装”;
(b)“非欧盟水果混合装”,“非欧盟蔬菜混合装”或“非欧盟水果和蔬菜混合装”;
(c)“欧盟和非欧盟水果混合装”,“欧盟和非欧盟蔬菜混合装”或“欧盟和非欧盟水果和蔬菜混合装”。
国内出口情况分析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浙江省农产品出口保持持续增长势态。据统计,2017年1-6月,全省农副产品出口总额为265.77亿元、同比增长5.35%,其中,蔬菜和水果出口呈明显上升势头,上半年蔬菜和水果出口额分别为16.3亿元和12.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11.45%和8.5%,出口额贡献率较高的有冷冻蔬菜、番茄酱罐头、柑橘罐头和桃罐头等产品。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仍是浙江农副产品的出口市场, 2017年上半年浙江对上述市场出口额分别占全省农副产品出口总额的22.4%、16.5%和15%,同比分别增长了6.5%、8.5%和9.7%,以水产品、蔬菜等农产品的增长为主要贡献,但是这些传统市场有着严格的食品安全规定,贸易技术壁垒层出不穷,让相关出口企业蒙受了巨额损失。
相关提醒
本次欧盟发布通报修订水果和蔬菜销售标准,相关出口企业要积极关注欧盟相关法规的动态,在生产和出口过程中既要全面掌握欧盟关于果蔬产品的安全要求,也要重视果蔬的包装及标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