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餐厨用品、小家电、食品包装等产品出口欧盟的规模持续扩大,食品接触材料的合规性已经成为跨境贸易中不可绕过的核心门槛。作为欧盟食品接触材料领域的基础框架法规,EU 1935/2004自2006年10月27日强制执行以来,始终是所有输欧相关产品必须满足的底层合规要求,也是欧盟海关抽检、市场监管机构核查的核心依据。
一、EU 1935/2004法规是什么
EU 1935/2004是欧盟针对所有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制定的框架性法规,它取代了此前的80/590/EEC和89/109/EEC指令,为全品类食品接触材料划定了统一的安全底线。该法规的核心原则明确要求: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食品接触材料,必须具备足够的惰性,不得向食品中迁移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也不得造成食品成分发生不可接受的变化,或是导致食品感官特性出现劣变。
从适用场景来看,法规覆盖的范围远不止终端餐具,还包括食品生产加工设备、输送管道、存储罐体、包装材料等全链条相关产品。
具体到常见品类,包含金属餐具、塑料厨具、不锈钢保温杯、不粘锅、食品加工小家电、砧板、一次性餐盒等几乎所有会与食品发生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制品。
二、不同材质核心检测项目明细
针对不同属性的食品接触材料,EU 1935/2004框架下配套了细分的专项标准,对应的测试项目各有侧重:
塑料类材料:遵循(EU)No 10/2011标准,需完成全面迁移测试,针对PP、PE、PC、尼龙等不同细分材质,还要额外管控特定物质的迁移限量,比如聚碳酸酯产品的双酚A管控、三聚氰胺树脂的甲醛溶出测试等。
金属与合金类:不锈钢、铝制品、钛合金等材料,除了基材成分分析之外,必须开展重金属溶出量测试,重点管控铅、镉、砷、镍、铬等元素的迁移水平,带有机涂层的金属产品还需额外增加总迁移量和六价铬迁移测试。
玻璃与陶瓷类:按照2005/31/EC指令要求,核心测试项目为铅、镉溶出量,这也是欧盟海关对餐厨陶瓷制品抽检的高频项。
硅橡胶与橡胶类:执行AP(2004)5相关标准,除全面迁移测试外,橡胶制品还需额外管控亚硝胺含量、芳香胺迁移等风险物质。
纸张、木材类:纸张制品需完成重金属测试、五氯苯酚测试,木制品除五氯苯酚外,还需管控甲醛溶出量。

三、欧盟成员国差异化合规补充要求
在EU 1935/2004的统一框架之下,多个欧盟成员国还出台了本国的细化管控规则:
德国执行LFGB食品级法规,针对产品的感官测试、特定物质残留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法国采用DGCCRF 2004-64号法规,对金属类食品接触材料的成分管控设置了更细致的限值;
英国脱欧后适用UK SI 898:2005法规,延续了原欧盟框架的核心要求同时补充了本土市场的核查规则。
企业出口前需要结合目标市场的国别要求,提前完善检测项目,避免因单一成员国的特殊要求导致产品被扣。
四、注意事项是什么
首先,产品需按法规要求标注清晰的“可与食品接触”相关标识,既可以使用指定的食品接触符号,也可以通过文字说明标注,针对咖啡机、电水壶这类带食品接触部件的小家电,也需要在产品说明中明确相关合规提示。
其次,2023年欧盟发布的(EU)2023/1442法规,撤销了水杨酸和未经处理木粉/纤维的授权,设置了对应的过渡期安排,企业需要及时更新原材料清单,避免使用已被禁用的成分。
最后,建议出口企业提前选择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全项目测试,拿到合规检测报告后再安排出货,降低在欧盟口岸被抽检退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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