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的方案设计应当符合本技术导则,并且与化妆品产品功效宣称评价相关联。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和消费者使用测试应当遵守伦理学原则要求,进行试验之前应当完成必要的产品安全性评价,确保在正常、可预见的情况下不得对受试者或消费者的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所有受试者或消费者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开展试验。
按照《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下称:《目录》)的划分,化妆品功效宣称共包含了染发、烫发、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修护、清洁等26大类,以及新功效。从《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下称:《规范》)来看,需进行功效宣称评价的既包含了《目录》中的功效如祛斑美白、防晒等,也增加了特定宣称的化妆品(如宣称适用敏感皮肤、宣称无泪配方)的功效宣称评价要求。
《规范》明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是指通过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等手段,功效宣称评价试验具体包括了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和实验室试验。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和消费者使用测试期间,若发现测试产品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测试或试验,并保留相应的记录。承担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的机构,应当对其完成的产品功效宣称评价资料或出具的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保存备查。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及时对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和摘要进行归档并妥善保存备查。功效宣称依据资料为外文的,还应当翻译成标准中文进行存档。开展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的产品配方应当与注册备案时保持一致,一致性证明材料应与功效宣称依据资料一同归档。如您有相关化妆品/护肤品产品需要办理功效宣传评估报告,欢迎您直接来电4008-258-120咨询环测威工作人员,针对产品进行报价,获得详细费用报价与周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