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欧盟制订新化妆品法规,2013年7月11日生效,过渡期用以帮助产业适应新规。7月11日后,欧盟市场销售的欧盟生产和从第三国进口的化妆品均须符合新规。化妆品新规进一步提升了安全标准,并向消费者提供更充分的信息。
根据法规(EC)No1223/2009第13条,有关化妆产品的资料,均需要于CPNP网上通报系统通报。
1.由2013年7月11日开始,化妆产品均需强制通过CPNP通报
2.此规定亦适用于在化妆品指令76/768/EEC下于单一会员国被通报过的产品
3.成功通报并不等同于有关产品可满足所有其他(EC)No1223/2009法规的要求
4.产品应由负责人并在特定情况下由有关分销商通报
5.该负责人或分销商需及时提供所需的更新资料
6.负责人可将产品通报委派给其他相关单位,例如其制造商,顾问或认可检测机构
7.需要注册才能进行CPNP通报。

一些已输入资料将会以电子方式提供予所有有关机构, 主管机构(用于市场监控,市场分析,评估和消费者信息),成员国建立的毒害管理中心或类似机构(用于医疗目的)。
出现事故时,毒害管理中的工作人员能在几秒之内从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中看到该成品的成分,主管机构也能容易地获取欧盟市场上所有化妆品的信息,以实施市场监管。
此外,根据欧盟法规要求,卖家在新产品进入欧盟市场之前,必须向CPNP进行通报;如果产品已经上市但是尚未得到CPNP的通知,那么市场监督机构将有义务要求卖家所销售的产品从市场上召回,并且对店铺采取禁售的强制措施。
谁需要做CPNP通报?
根据法规(EC)No1223/2009第13条要求责任人,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将由化妆品分销商通过CPNP提交他们将在欧盟上市或可能上市的产品的相关信息。因此,欧盟境内内的化妆品生产商、将化妆品输入欧盟境内的进口商、欧盟境内的化妆品分销商,都需要注册CPNP。如您有相关化妆品需要做CPNP注册,可以直接联系4008-258-120我司拥有欧盟代理人,更高效解决您的检测认证需求,解决亚马逊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