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2019/1021修改和增加了若干释义,如“投放市场”、“物品”、“物质”、“混合物”、“制造”等,并与Reach法规(EC)1907/2006和废弃物框架指令2008/98/EC保持一致。
新法规进行若干修订,主要包括:
为了清楚地与其他法规保持一致,使用了与REACH法规(EC)1907/2006和废弃物框架指令2008/98/EC中的某些定义和术语;附件l禁用物质清单A部分中的四、五、六、七溴二苯醚的限值进行了调整;附件l禁用物质清单A部分新增了十溴二苯醚和五氯苯酚(PCP)及其盐和酯两个全新条目;附件l禁用物质清单B部分中的六氯丁二烯,多氯化禁(PCNs)和短链氯化石蜡(SCCPs)转移至附件的A部分;附件ll降低排放物质清单中的物质由五个增加到七个;附件IV第7条中废弃物管理规定的物质清单新增十溴二苯醚。
同时也更新了附件I(禁止物质清单),由24种更新后附件I共26种禁止物质,修订部分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