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于2006年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联合部长令第39号);
要求对电子信息产品(EIP)中有毒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进行标识和目录管理,该管理办法通常被称为“中国RoHS”,并于2007年3月1日生效。

2016年1月6日,工信部联合其他7部门发布了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取代了中国RoHS,故也常被称为“中国RoHS 2”,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1日生效,同日起中国RoHS废止。
1.SJ/T 11364-2014 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2.GB/T 26572-2011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4.GB/T 29783-2013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价铬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
三、RoHS认证管理要求
《管理办法》的要求简单来说,可以分为两块要求:
1.标识要求,即属于《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内的产品,需要标识其中的有害物质信息;
2.限量要求,即对于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除符合第一点外,还需要符合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四、rohs认证标志
根据SJ/T 11364-2014 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该标志通常有两种样式:
1.第一种如图1所示,一般为绿色,其表示该电器电子产品不含有害物质,是绿色环保的产品,其废弃后可以回收利用,不应随意丢弃。
2.第二种如图2所示,一般为橙色,整个图形所表示出的含义是:该电器电子产品含有某些有害物质,在环保使用期限内可以放心使用,超过环保使用期限之后则应该进入回收循环系统,图形中间的数字表明了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该标志均说明了三个内容:电子电器产品中是否含有有害物质,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以及电子电器产品可否回收利用。
这12类产品进入中国RoHS2.0第一批产品目录!
什么是RoHS2,RoHS2与RoHS有什么区别?